学术交流

推进人才贯通,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

 

导读

5.24人社局视频会议强调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的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加快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技艺精湛、具有工匠精神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发两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实施有效时间五年。

 
 

 

【一】贯通对象和范围

 

(1)在广东省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生产的一线岗位,技术精湛,有创造性的,并做出贡献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在广东省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按规参加与现岗位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评定。

 

 【二】贯通评价条件

 

(1)高技能人才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与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岗满三年考核合格者,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高级工资格或技能等级,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两年,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助理工程师;

②取得技师资格或技能等级,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工程师;

③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技能等级,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四年,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高级工程师。

(2)工程技术人才参加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累计工作年限达两年,可申报与现岗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②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一年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四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③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一年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四年,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三】申报的有关政策

 

(1)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不作要求,不得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

(2)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或职业技能评价,可按照“有利原则”选择上述规定最优条件进行申报;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5)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6)对于获得世界级技能大赛金、银、铜的选手,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或取得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7)对取得正高级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生产一线技能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四】申报需要的证书

 

(1)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向职称申报点提交以下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前合规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2)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合规获得的工程技术职称证书。

 

【五】其他

 

(1)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或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广东省现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收费相关政策执行;

(2)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免收专业理论考核费;

(3)对伪造学历、资历、证书、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可再次申报职称评审或职业技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