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条件

声明:以下内容来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如有出入请以政策文件为准。
 

(一)条件说明
 

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有关问题说明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规〔 2018〕11 号)《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 粤人社办〔 2018〕 277 号)要求,2019 年起深圳市属评委会仅参考申报人当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继续教育情况,其余仍然按照往年的要求执行,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证明可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深圳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时填报相应继续教育情况(仅要求填报 2019 年情况即可),经单位审核一并上报。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的申报人员可以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继续教育证明,而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即可。

       2.常见问题解答

     (1)问:继续教育需要几年的学时?到哪里学习?

       答:2010 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七十二学时。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具体请查阅我局官网每年发布的继续教育通知。

     (2)问:我在深圳参加职称评审,请问继续教育证明如何出具?

       答: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可以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继续教育证明,而是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继续教育情况,经单位审核上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