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以下内容来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如有出入请以政策文件为准。
(一)条件说明
除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外,其余系列学历、资历条件不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规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 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 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 〔2007〕197 号)。根据以上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整理了速查表,具体请查阅附录之《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学历的问题
(1)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2)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 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3)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所获文凭申报职称时效力问题。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若其提供的证明未能认定文凭的合法性和办学层次、类别等要点,仅能代表该学员接受过相关课程教学的,不能视为该专业有效学历。
(4)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5)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关于资历的问题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2)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例如:
问:10年前我高中毕业参加工作,今年7月份我通过后续学历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请问我今年能否申报初级或中级职称评审?
答:不可以。职称申报的资历条件指的是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中学历以后的工作经历是不可计算在内的。其有效的职称申报资历计算,应从今年7月份开始起算。
(3)后续学历学位教育是全日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任职资历。
(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计算办法: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注:考试方式取得的证书一般情况下会注明资格证授予时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人事(职改)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之日起算。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属于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等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当年度12月31日;其余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当年度8月31 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3.常见问题解答
(1)问: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不是在深圳取得的,现以此作为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转系列评审的,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吗?
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0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以下情形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1. 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3.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4.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5.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6.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7.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8.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2)问: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
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现岗位后取得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3)问:转系列申报职称对资历要求,是按照粤人发〔2003〕178 号文在学历、资历方面调整后所规定年限上的要求,还是要按所申报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申报?
答:2019 年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和省最新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其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粤人发〔2003〕178 号文规定要求办理(可查阅附录之《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转系列后还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4)问:是否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答: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一个人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资格,必须是要有同时在两个系列的岗位上工作,都有业绩成果,符合两个系列的资格条件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应符合申报两个系列的规定要求,才可申报两个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比如,医学院校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的教师,又同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有不同的业绩,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则可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又比如,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又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资格。其他的人员,譬如卫生人员不能申报本系列的两个资格。
申报人以某一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了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利用该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期间转评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仍可作为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材料使用。比如,申报人以中文专业的高级讲师申报中文专业或中文学科相近专业的教授,其转评副教授的申报材料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有效材料。
(5)问:申报人员通过以考代评取得了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现在想申报质量工程师评审可以吗?
答:不可以,请参照第八个问题说明。
(6)问: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答:粤人发[2004]223 号文规定了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⑴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⑵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其他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7)问: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如何申报职称评审?
答: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按现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
(8)问:参加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答: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注:以该执业职业资格最后一门合格的考试时间起算),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详见附录之《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表》。
(9)问:我是出站博士后,按规定可以直接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请问我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在程序方面与普通申报人员一样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无特殊的规定。
(10)问:我已经评审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政工师不能作为中级职称的条件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1)问:我以前从来没有取得过职称,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吗?
答: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符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发[2004]223 号文);
二是符合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社发[2012]38 号文);
三是机关公务员调任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按职员身份管理的。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人员,均需满足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2)问:我已经退休,但返聘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请问是否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注意: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条件均不作统一要求,申报时不需提供成绩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