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以下内容来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如有出入请以政策文件为准。
一、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或“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主要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 参与或主持过何专业技术项目,处理或解决过何专业技术问题,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过专业行业技术标准等。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 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的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二、业绩成果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业绩成果条件”。主要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获得何专业技术奖项、奖励或表彰,获得何专业技术项目成果,取得过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三、思想道德条件
(一)条件说明
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凡未如实填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二)有关问题说明
深圳将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公告。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