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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深圳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开始申报啦!

各相关企业: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原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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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详情

 

一、申请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对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针对其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情况,予以事后补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8-2020年)和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2020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0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受理机关、时间、决定机关、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件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年审或年检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 2021年10月18日(截止至18: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三)决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四)办理流程: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在线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协同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市科技创新委发布资金下达文件——资金拨付。
(五)办理时限:年度受理,批量处理。
(六)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七)法律效力:申报企业凭资金下达文件获得相关资助。
(八)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如有意向申报的会员企业,可联系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5-86535295
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