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9月30日正式印发了《城市照明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试行)》(下文简称《规程》)。《规程》由深圳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和深圳市照明学会共同主编,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注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参编。
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亲自决策、亲自推动组建应急管理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次全面修订,是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将为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发挥科学技术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加强现代技术手段的依法应用,加强应急科学和核心技术研究,加大应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深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深圳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办工作部署和《深圳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关于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深化违规作业综合治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相关要求,特编制《规程》。
《规程》由深圳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牵头组织编制,由深圳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深圳市照明学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注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参加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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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急处置提供工作指引,为城市照明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编制《规程》,为应急处置提供工作指引,为城市照明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城市照明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防止应急处置现场安全事故发生。
目前我市城市照明设施总量庞大,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城市照明运维从业人员众多,专业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我市目前城市照明设施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应急处置能力差强人意;城市照明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缺乏相关标准,亟需填补空白。
《规程》的发布能填补国内城市照明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空白,对城市照明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和技术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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