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优化营商环境调查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市委把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全市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我局将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收集和汇总各社会组织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请各社会组织填写《营商环境问题意见登记表》(附件2),并于5月21日前将《意见登记表》反馈到社管局管理服务处(邮箱sgjgLc@szmz.sz.gov.cn),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社会组织以已了解掌握的制约本行业营商环境提升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全力动员本领域的企业、会员,准确收集并归纳、提炼,经汇总后,对《营商环境问题意见登记表》(附件2)进行认真填报;
 二、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本次调查为契机,召开本行业、本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的座谈会,邀请会员企业、理事参加座谈,广泛听取企业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座谈会可提前与我局管理处(联系人:叶慧敏,82490826)联系,我局将根据工作安排,积极邀请市人大领导亲临座谈会,与企业代表们面对面进行交流,共同研究、讨论本领域规范性文件的优化工作。
 三、为有效推动相关工作,我局将于5月份,组织召开社会组织代表的座谈会,届时将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代表出席座谈会(会议通知另行下发)。请各社会组织立刻行动,认真研究、汇总本行业本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梳理出有代表性的制约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法规,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针对行业本领域的营商环境进行梳理汇总;各社会团体可对本领域以及会员企业所在行业的营商环境进行梳理汇总;各基金会可对各理事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的营商环境进行梳理汇总;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对自身行业以及举办者、理事等所在行业的营商环境进行梳理汇总;
    (二)营商环境问题可归类为五类,分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公共服务和其他问题,请各社会组织汇总填报时,“具体营商环境问题”栏目按这五类进行分类并真实准确填写,无法确定类别的可归类在其他问题类别;
    (三)为提高我局收集汇总的效率,找准制约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文件名称及相关条文、规定”栏目文件名称请填写完整全称,且对应条款应具体写明第几条、第几款;
    (四)请各社会组织将填写好的《营商环境问题意见登记表》于5月21日前,将Word电子版反馈到社管局管理服务处(邮箱sgjgLc@szmz.sz.gov.cn)。
 
附件:1.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摘要)
            2.社会组织营商环境问题意见登记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5月3日
 
(联系人:叶慧敏,联系电话:82490826;联系人:廖丽军,联系电话:82485930)

附件1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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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重要指示,推动落实各项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着力打造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市场最具活力、综合成本最佳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人大代表、居民等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涉及营商环境改革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推动相关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废止相关规定,支持、推进我市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各项措施,为我市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范围为深圳市法规和特区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清理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方面。行政许可设置是否于法有据,是否必要,条件、程序是否合理;
(二)行政处罚方面。行政处罚设置是否于法有据,程序、处罚幅度等是否科学合理;
(三)收费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置是否于法有据,是否有必要,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监管措施是否完善;
(四)公共服务方面。公共服务是否完善,政务服务是否高效透明;委托、授权中介提供服务是否有依据和适当,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财政资助补贴是否合理、公开;公共服务相关监管、监督措施是否完善;
(五)其他方面。其他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内容。
三、组织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
 
(二)广泛收集意见4-6月
1.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发函至各区人大,请各区人大组织街道人大工委、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听取企业代表、居民等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听取对相关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
2.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发函至民政局,请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收集各行业协会对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意见、建议。
3.法工委会同有关工委和相关单位,前往前海自贸区、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听取修改和废止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4.法工委会同相关工委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5.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
(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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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会组织营商环境问题意见登记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