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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补贴办法,景观照明电费最高补贴比例百分百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近日发出通知,根据《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第二十一条“维护费和电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法》。

 

该办法规定,纳入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具备远程抄表功能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符合条件的可按一定比例补贴维护费和电费。

 

详细内容如下:

 

6月1日起,深圳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维护费及电费补贴由区级财政承担。有的电费补贴比例最高达百分百,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补贴基数最高达90万元。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今日公布《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法》。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补贴基数,按照投资额大小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计算: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不足一千万元的,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补贴基数为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乘以百分之三;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一千万元以上,不足三千万元的,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补贴基数为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减去一千万元之差乘以百分之二,再加三十万元;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三千万元以上,不足五千万元的,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补贴基数为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减去三千万元之差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七十万元;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五千万元以上的,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补贴基数为九十万元。

 

 

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不含用于商业目的的楼宇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等商业照明设施的投资,具体数额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

 

住宅楼宇维护费、政府投资建设并委托业主管理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的补贴比例为百分之百,其他楼宇维护费的补贴比例为百分之五十;行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景观照明设施不予补贴维护费。

 

住宅楼宇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比例为百分之百,其他楼宇电费补贴比例为百分之五十;行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有物业取电的景观照明设施不予补贴电费。

 

纳入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对象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其维护费及电费实际补贴金额与景观照明设施的亮灯效果、规定亮灯时间挂钩,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其中,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范围内的,由市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考核,其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由区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考核。

 

根据检查情况,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按照评分标准确定维护费及电费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补贴考核系数分别为百分之百、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零。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给予维护费及电费补贴,以年为周期核算补贴额度,每季度拨付一次补贴,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ND

 

来源:深圳晚报、南方都市报,阿拉丁照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