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深圳市电子通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电子信息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重点面向(包括但不仅限于)照明电气、照明设计、照明电子、芯片与封装、光学、电子电气、电子实验、光源与照明、半导体照明材料、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微、光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应用和性能测试等高级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征集。 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 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 1 年以上。 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咨询。 (三)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四)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深圳市照明电气、照明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通过后在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注册登记,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同意后,汇总专家库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 3 年。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已不符合入库专家要求、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海蒙 18316629005 王 鑫 15645031318 电 话:0755-86535295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9018号大族创新大厦B栋(四层)3A11 深圳市照明电气、照明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 深圳市照明学会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