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声明:以下内容来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如有出入请以政策文件为准。

1.问:认定和评审有何区别?

     答:评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经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审及表决,表决通过的,经职改部门审批通过的,便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认定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在允许的级别内,只要考察鉴定合格,无须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及表决,即可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流程较为简单、快捷。

     初次认定方式与评审方式取得的证书样式是一致的,效力相同。

2.问: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师证书,请问这是职称吗?是否还需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答:通过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经济高、中、初级,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中初级,广东省药学、工业设计中初级)就是职称证,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环节。

3.问:职称证书是否全国有效?

     答: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全国有效,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哪里评哪里有效”,广东省内评审、认定、确认、考试取得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有效。

4.问:我来深工作前在外省取的职称证,是否需要验证或换证?

     我市自2013年10月起取消省外职称证书确认业务事项,保留了换发广东省证书的业务事项。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等材料即可。

     申报高一级职称若需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的,则按省属评委会的要求执行。

5.问:省属评委会名单如何查询获取?哪类人员可委托申报省直属评委会评审?

     答:省属评委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我局无法提供,可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查阅本说明附表。

     在深圳市属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属评委会评审。深圳市未设评委会的专业或级别的,需报省属评委会评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专业级别:

   (一)正高级:除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建筑、交通、电子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二)副高级:审计、统计、广播电视播音、翻译、出版系列所属专业、工业设计等。

   (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体育教练员、文物博物、律师、公证员、党校教师等。

6.问:职称证书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查询验证?

     答:目前我市已开放了2012年度以来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具体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查询事项详见页面介绍。

     2018年起,广东省启用职称电子证书,此后我市获得的职称证书亦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证书查询栏目查询。

7.问:我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证书的照片是打印上去的,但没有加盖钢印,请问是否有效。

     答:证书是有效的。我市2014年度以后评审通过由我局核发的证书,证书照片处为打印的电子照片,且照片与我局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照片一致,并非粘贴的照片,因此证书照片处并未加盖钢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验证页面对此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