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学会的主要领导监督下,学术人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规范自己的行为,对论文质量一定保证。
第二条
学术人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 不得抄袭别人论文
2. 不得剽窃别人研究成果
3. 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
学会的学术期刊从业人员一定要自身负责,必须按期刊管理制度执行标准与制度。
第四条
学会一旦发现发表的论文是抄袭,剽窃或发表的学术评奖是以徇私舞弊得到的,要立即严查。
第五条
对于抄袭别人论文、剽窃别人研究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的学术人进行严惩,并通过学术期刊进行公开谴责。
学会根据学术人违规行为和违规情节来进行严惩,并进行责任追究且一定公开道歉和经济惩罚。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照明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