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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新规,解读来啦!

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窗口

就像一座城市的“皮肤”

彰显着这座城市的气质、个性、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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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美化、靓化城市空间环境

不断提升城市景观面貌

打造整洁有序的立面环境

经深圳市政府审定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了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

(以下简称《新指引》)

该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新指引》承接了《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政策四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制度体系,展现了深圳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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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3年7月10起试行的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以下简称《旧指引》)相比

新指引有何不同?

以后广告怎么打?

如何安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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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本本准备好

城管蜀黍将为大家

就《新指引》的7个主要修订重点

作如下解读

 

01

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历史感”

 


管控目标由《旧指引》“减量化、高端化、合法化”调整为“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尤其注重“保护城市风貌,强化城市特色”。

 

 

禁止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

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在骑楼檐下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

 

02

强化安全监管,细分安全责任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

 

户外广告设施实施安全检测制度;一楼门楣招牌实行安全承诺制度。

 

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03

界定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划好监管红线

 

四类禁设区,包括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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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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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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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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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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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幅广告

 

04

新增公路两侧设置要求,实现全域管理

 

自2020年2月15日起,“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和规划”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深圳市。《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 4 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 2 处。

 

05

新增制作、安装和维护要求,实现全周期管理

 

《新指引》参照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置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及电器件、结构构造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检测等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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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调整完善分类体系,实现全类型管控

 

《旧指引》为18类,未纳入新广告形式,《新指引》按照载体和形式梳理,调整为2大类65小类,同时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按载体分2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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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形式分4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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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户外广告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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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3D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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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现实(AR)广告

 

 

07

完善相关设置指标,实现精细化管理

 

《新指引》实行分区分类指引,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辖区控制性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以“安全  美观”为基石不设上限;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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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引》删除15条与《专项规划》重复或矛盾的条款。

《新指引》鼓励多样化设置,塑造城市风貌景观。优化条款50条,增补条款45条;优化增补指标35个,删除影响创意、创新的“一刀切”指标5个。

 

 

 

 

来源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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