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窗口
就像一座城市的“皮肤”
彰显着这座城市的气质、个性、品位
为进一步净化、美化、靓化城市空间环境
不断提升城市景观面貌
打造整洁有序的立面环境
经深圳市政府审定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了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
(以下简称《新指引》)
该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新指引》承接了《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政策四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制度体系,展现了深圳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新模式。
与2013年7月10起试行的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以下简称《旧指引》)相比
新指引有何不同?
以后广告怎么打?
如何安装维护?
小本本准备好
城管蜀黍将为大家
就《新指引》的7个主要修订重点
作如下解读
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历史感”
管控目标由《旧指引》“减量化、高端化、合法化”调整为“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尤其注重“保护城市风貌,强化城市特色”。
禁止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
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在骑楼檐下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
强化安全监管,细分安全责任
★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
户外广告设施实施安全检测制度;一楼门楣招牌实行安全承诺制度。
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界定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划好监管红线
四类禁设区,包括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
禁设类型:
屋顶广告
立柱广告
支架式广告
布幅广告
新增公路两侧设置要求,实现全域管理
自2020年2月15日起,“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和规划”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深圳市。《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 4 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 2 处。
新增制作、安装和维护要求,实现全周期管理
《新指引》参照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置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及电器件、结构构造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检测等4个方面。
调整完善分类体系,实现全类型管控
《旧指引》为18类,未纳入新广告形式,《新指引》按照载体和形式梳理,调整为2大类65小类,同时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按载体分25类
按形式分40类
增补户外广告新形式
裸眼3D广告
增强现实(AR)广告
完善相关设置指标,实现精细化管理
《新指引》实行分区分类指引,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辖区控制性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以“安全 美观”为基石不设上限;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
《新指引》删除15条与《专项规划》重复或矛盾的条款。
《新指引》鼓励多样化设置,塑造城市风貌景观。优化条款50条,增补条款45条;优化增补指标35个,删除影响创意、创新的“一刀切”指标5个。
来源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